辽宁省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
办事指南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编印
一、 使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
二、 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申请
三、 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四、 实施机关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五、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办理/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号广电局窗口。
七、 业务咨询电话
024-839888596
八、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7 可行性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所需材料模板需上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http://www.lnzwfw.gov.cn)具体流程如下: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省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附录1:
制作机构名称
申领编号
许可证编号
填表日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制
二O一八年十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录2
制作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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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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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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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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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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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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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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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流动资金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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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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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现任职务 |
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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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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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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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
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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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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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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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 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 初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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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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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
姓名 |
就职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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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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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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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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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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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注意事项 |
1. 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