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电局有线电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
有线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申请
办事指南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编印
一、 使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申请和办理。
二、 申请事项
事项:有线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申请
三、 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七条
《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1995年9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修订、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
四、 实施机关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五、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办理/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号广电局窗口。
七、 业务咨询电话
024-839888596
八、 申请材料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5 人员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6 技术设备证明。(实物照片)
所需材料模板需上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http://www.lnzwfw.gov.cn)具体流程如下: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省广电局--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及安装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