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5-15
办 事 指 南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
办 事 指 南
阳光审批
政务公开
主动服务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审查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大连市),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大连市)。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
四、申报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版)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六、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估30个工作日)
七、窗口电话
024-83988589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