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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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成服务名称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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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成服务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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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成服务类型 |
跨部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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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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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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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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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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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事项(服务)名称 |
事项(服务)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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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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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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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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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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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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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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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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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
简易注销: 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除上市股份公司外的全部企业类型。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具体情形: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注销: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条件是: 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强制清算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6)注意事项。对于存在依法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毕但未办结的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注销。对于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且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注销。例如,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未依法清算缴税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清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出口退税企业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情形的不予注销。 2.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处理对外投资的企业转让或注销事宜。 3.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医保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医疗保险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应当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直接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填报海关备案注销申请。 5.申请预约注销银行账户。企业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发起预约销户申请,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销户需要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为企业办理销户事项。企业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注销该账户。企业注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如有)”,如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还需告知是否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强制清算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银行申请办理企业账户注销手续,账户内余额应当归结至管理人账户。 6.企业公章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企业电子印章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实体印章由注销企业自行到有资质的公章刻制企业办理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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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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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 海关部门、公安部门、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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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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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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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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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地址 |
个性化要素,地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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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个性化要素,地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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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个性化要素,地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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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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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个性化要素,地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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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个性化要素,地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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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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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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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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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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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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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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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个性化要素,地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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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效能 |
办理时间由45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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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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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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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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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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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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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 |
《企业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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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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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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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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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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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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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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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 |
《企业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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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决议或决定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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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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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公告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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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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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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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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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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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结果类型 |
办理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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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通知书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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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信息来源: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