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 14:00-16:00

杜彦波: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王志骋:省人社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三级主任科员

1.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2.职称申报的渠道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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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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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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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教育厅
- 5月21日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职称申报的渠道和要求是什么?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省人社厅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积极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凡是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此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柔性人才、“带土移植”项目内人才也可在我省申报职称。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我省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所从事专业按规定报相应评委会。省人社厅每年发布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部署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审机构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公布受理时间、地点和提报材料等事项。
民营企业人员参评职称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评审机构除正常组织每年一次的职称评审外,还可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职称评审“直通车”相较于每年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审在形式更为灵活,评审机构可针对民营企业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服务机制,重点为民营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开通职称评审或认定“绿色通道”。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破格申报职称?
答:可以。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破格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此外,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突出高端引领,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跨系列参评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仍本着“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按照新的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评审机构是否可以增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
答:可以。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等文件,支持和鼓励围绕我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或人才结构等情况开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新增设的评审专业应由相应评审机构或各市人社部门提出并制定相应评审标准,报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如何衔接对应?
答: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具体对应关系按照《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辽人社职〔2023〕43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能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不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国家规定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时可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断缴了,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会清零吗?
答:不会。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曾中断缴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会自动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断缴后“清零”、“前面缴的钱打水漂”这种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而非连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养老保险都是接着算的。
有人说养老保险缴纳到最低缴费年限就够了,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对于在职职工而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职工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就应当缴费。而且,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先行实施阶段,我省沈阳、大连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两市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的支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加人可申请支取个人养老金:(1)参加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国(境)定居。国家还会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情况研究完善领取条件。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金缴费方式是什么样的?
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目前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000元/年,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款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
参加人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均需缴纳领取金额3%的个人所得税。商业银行将按相关规定为参加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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