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 9:00-11:00

付海龙: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
刘中华:省医保中心副主任
闵峻蕾:省医保中心异地结算部

辽宁医疗保障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介绍
1.辽宁异地就医住院费“免申即享”政策解读
2.辽宁门诊共济改革便民措施解读

- 5月15日
- 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5月16日
- 省医疗保障局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月17日
- 省公安厅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5月20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教育厅
- 5月21日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异地就医住院费“免申即享”政策是如何实施的?
答:我省从2023年开始全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省内生育住院免申即享备案服务。具体包括:我省参保的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申请备案,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申请备案,按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直接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备案审核,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2024年一季度,全省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异地住院6.4万人,医疗总费用10.9亿元,医保支付5.9亿元,女职工省内生育住院983人,医疗总费用842.1万元,医保支付538.4万元。
辽宁门诊共济改革推出了哪些便民措施?
答:一、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门诊统筹服务
扩大门诊统筹定点范围,优化门诊统筹定点布局,提高参保人员就医便利性。推进所有公立医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不断扩大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及时公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就近就便的就医选择。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管理
部分地市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药品配备周转金和门诊统筹周转金,全面支持门诊统筹服务能力提升,满足参保人员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对参保人员的个性化需求药品提供预约购药服务。
三、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实行统筹区内个人账户共济,参保人员允许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共济使用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完善门诊便民服务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设置方便门诊(“挂号费”最高限价不超过1元),为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五、落实长期处方管理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为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开具最长可达12周的长期处方。
六、调整门诊诊察费医保类别
将医疗服务项目“专家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由丙类调整为甲类,专家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由丙类调整为乙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七、开展代他人开药制度
对长期卧床及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代为开具处方及购药。
八、规范药品处方流转及管理
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流转,满足参保人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需求。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九、落实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直接结算
已经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门诊统筹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或医保码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联系省直专家拨024-12345-3
-
联系沈阳专家拨024-12345-1-2
-
联系大连专家拨0411-12345
-
联系鞍山专家拨0412-12345
-
联系抚顺专家拨024-12345-2
-
联系本溪专家拨024-12345-2
-
联系丹东专家拨0415-12345
-
联系锦州专家拨0416-12345
-
联系营口专家拨0417-12345
-
联系阜新专家拨0418-12345
-
联系辽阳专家拨0419-12345
-
联系铁岭专家拨024-12345-2
-
联系朝阳专家拨0421-12345
-
联系盘锦专家拨0427-12345
-
联系葫芦岛专家拨0429-12345
-
联系沈抚示范区专家拨024-12345-2

5月15日 上午
5月15日 下午
5月16日 上午
5月16日 下午
5月17日 上午
5月17日 下午
5月20日 上午
5月20日 下午
5月21日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