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15日省营商局
- 5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
- 5月1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财政厅
- 5月18日省人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 5月19日省商务厅
- 省卫生健康委
- 5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
- 省税务局

全省现有3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居全国第2位,其中博士授权高校19所、居第4位;在学研究生15.7万人、居第7位;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约为4万人,其中博士毕业生2000余人,硕士毕业生37000余人。
我省是研究生教育大省,人才培养质量是研究生高质量就业的保障,为提高研究生就业质量,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统筹推进高校学位点动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学科结构,加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和学科集群建设。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合理扩大各个学科门类人才培养规模。二是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设立了64个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和26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协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就业竞争力。三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出台《辽宁省研究生导师队伍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加强导师岗位管理,完善导师岗位选聘制度,提升导师能力素质,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夯实导师责任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导师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通过一流导师队伍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研究生高质量就业提供必要保障。
面对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挑战,辽宁省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引企入校”“引校驻企”双元育人等方式,加强校企合作,全面保障学生就业。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省内高职院校先后与新松机器人、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恒力石化等行业领军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战略协议,在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同时,也建立起了学生就业“保障网”,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实习与生产、学习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大大提升了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适配度,形成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就业链等五链融合,全省高职院校485个专业点开展了订单定制定向培养,订单定制培养人数4.7万人。2021年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97.31%,较上年提高1.58个百分点。为沈飞、华晨宝马、大船重工、中国航发黎明等先进制造业,中铁、京东、泰康之家等现代服务业,禾丰牧业等现代农业,辽宁鹏达节能、辽宁润兴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技能人才5万余人。
新《职业教育法》强调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就是要突出市场需求的引导作用,推动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新《职业教育法》还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我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积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纳入人社部门“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在校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相关办法写入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目前,已完成2021年度毕业生考核补贴数据核算,累计补贴额度约900万元,正积极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同推进落实补贴政策。
组织高校多措并举开展工作,支持省内高校全力打好保障待遇、灵活聘用和学生发展这“三张牌”,努力保障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稳定性和有效性。一是高校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采用“劳务费+专项补贴”组合的方式,支付在校科研工作报酬。二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高校统一聘用的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事宜,并根据辽宁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激励政策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改变了科研助理薪酬较低,只在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的局面。确保高质量完成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
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导高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研、人事、财务等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充分开发利用新旧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将科研助理岗位数、实聘数、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等指标列入年度科技奖补,激发高校积极性。
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站。2.初检初考: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考,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检初考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一是入伍保障。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征集,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男青年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市根据实际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特别奖励金,其中沈阳市为大学毕业生发放5000元,大连市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发放15000元、10000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领取津贴。依法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部队体系医院免费医疗保障,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服务。二是退役升学。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三是部队发展。在部队享受报考军校,直接提干,符合相关条件保送军队院校,选改军士,学习技能等政策。四是退役安置。指令安置,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公务员招录,我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对报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5分。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各市每年拿出100-300个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此外,退役后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经济补助等政策。五是就业创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食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金融税收扶持等政策。
我省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预计40.6万人,预计7月份毕业37.6万人,12月份高校毕业生还将有近3万人。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超过40万人,规模创历年新高,加之疫情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截至5月7日,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18.1万人,毕业去向落实率为48.1%,较去年同期提高4.19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毕业生总数激增就业压力巨大。2022届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其中包括2019年高职扩招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需求多样,就业人数增加,因此就业压力也非常大。二是疫情导致学生无法参加线下招聘。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学生封闭在校,无法参加本地或外省市线下招聘会,就业选择和途径收窄。同时,企业线上招聘网签成功率较低,且周期长、程序繁琐,因此一定程度影响了就业签约率。三是慢就业、缓就业现象仍然存在。受境外疫情和国际局势影响,毕业生出国深造人数大幅减少,“慢就业”“缓就业”问题增多。部分学生存在准备继续考研、考公等“二战”现象。
省教育厅会同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抚顺市政府、本溪市政府,开展“辽宁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举办石油化工行业、医药类等10场专项网络招聘会;与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联合举办辽宁专场招聘会。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累计已组织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700余场,累计企业2万余家,提供就业岗位累计130余万个。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还联合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智慧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送典型经验做法。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将毕业生就业流程、就业手续办理、注意事项等第一时间告知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就业”、数据开放共享等技术手段,实现岗位信息、政策信息与毕业生的个性需求“无缝对接”,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岗。健全完善“一人一策”帮扶机制,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根据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对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指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辽宁各地高校普遍处于封校状态,为保证毕业生高质量稳定就业,省教育厅按教育部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要求召开厅长办公会,主动研究部署访企拓岗具体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高校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及早行动,尽快落实,全力以赴开展好访企拓岗工作。我省各高校积极行动,克服疫情影响,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为毕业生拓展就业岗位,凝心聚力做好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4月28日,共有85所高校书记校长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走访了2176家企业,促成企业新增就业岗位39621个、新建校企合作实习实践基地115个。下一步,辽宁省将继续组织各高校做好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做到疫情防控不停歇,就业服务不间断,在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同时,全力助推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早就业,确保辽宁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一是充分利用好与教育部沟通后争取到的多元扩招计划,组织各高校积极发动毕业生参与考研升学、专升本升学、第二学士学位深造。今年我省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均比去年有大幅提高。教育厅正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政策,把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招录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二是出台和印发《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1号)和《辽宁省普通高校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规定》(辽教办发〔2022〕2号),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创新就业服务模式,配齐建强高校专职就业工作队伍,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组织各高校把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联合推出了“同心战疫,就在云端——就业指导专题活动”,邀请专家从考研复试、就业观念、就业心理、求职礼仪、就业政策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指路引航、加油助力。一系列直播讲座,用新媒体的形式,让毕业生们更方便更快捷的参与到就业指导专题活动中来,也能够在求职应聘的关键时期更加准确的把握目前就业市场的需求形式,树立正确的就业取向与择业观念,当面对就业和升学时,能够对自我有更清醒地认识,合理定位,增强就业和升学的信心。
为抢抓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求职关键期、冲刺期,全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厅开展了“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 开展‘百日冲刺’系列活动”,千方百计拓岗位,攻坚克难促就业。在本月集中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线上线下招聘会;高校书记、院长带头访企拓岗,挖掘更多岗位资源;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实施千企进校园活动,为企业进校园招聘提供便利条件;开展精准就业指导服务行动,各高校要组织2022届毕业生观看“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主动投身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对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各高校要组织好2022届毕业生参与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各有关院校要开展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针对高职扩招毕业生生源类型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各高校至少为每一名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岗位,力争帮助更多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体系建设无疑也是这几十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之一,其最大的价值在于改变了职业教育在整个“大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形成了教育体系典型的“双轨制”结构。新《职业教育法》从体现经济发展的需求性、体现终身学习的开放性、体现职业教育的系统性,以法律形式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了规范,特别是明确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在制度上,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更加顺畅,接受职业教育不再是“断头路”,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直通车”;在行动上,要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区分开来,特别是要把科学与技术、知识与技能区分开来。
一是在办学方向上,新《职业教育法》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在育人模式上,新《职业教育法》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三是在自主管理上,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学校要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规定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选编教材、设置学习制度、调整修业年限、选聘教师等,推动职业学校适应市场需求、更加灵活地进行办学,增强学校办学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一是完善职普协调发展政策。就是要把中职教育办好,把学生的成长成才通道打开,走多样化高质量发展之路。二是加快健全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中职要实现基础性转向,推动中职从单一就业转向升学与就业并重,建立中职教育专业大类培养模式,筑牢学生知识和技能基础。专科高职要提质培优,现阶段重点是在做好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的同时,推动我省“兴辽卓越”院校建设。职业本科要稳步发展。支持一批优质专科高职学校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支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中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的专业实施职业本科教育。三是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目前在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使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一是在办学主体上,规定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举办,社会力量也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等也应当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新《职业教育法》特别强调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二是在办学形式上,可以独立举办,可以参与举办,还可以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新《职业教育法》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三是在参与内容上,新《职业教育法》提出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订、质量评价、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四是在社会责任上,新《职业教育法》强调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应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引导学校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按照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规律办学。五是在激励引导上,强化企业办学权利,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办学。强化对企业的政策激励,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等。
一是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扎实推进我省中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确保2023年基本达标,2025年全面达标。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让职业教育更优质更公平。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把企业的典型案例及时引入教学,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及时融入教学。借助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从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以及教学内容呈现方式等方面着手,改革教学模式,打破课堂边界,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合作学习、有效学习、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等。三是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多元内容、多方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评价方式改革,突出就业导向,把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职业教育走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被认为“低人一等”,初中毕业选择读中职后升学通道狭窄、机会成本高,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考公、事业单位招聘、考研时遭遇学历歧视等。这些问题背后折射的是职业教育学生权益的保护问题。新《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明确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让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能够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一是实习权益。参加实习实训是职业学校学生的特别要求与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侵害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利等问题,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学生有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明确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二是升学权益。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甚至能读研究生,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新《职业教育法》还规定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法律上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权利。三是发展权益。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一是设置灵活的资格准入机制。法律规定,具备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兼职专业课教师。对其中取得教师资格的,还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同时,适当的降低学历门槛,明确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二是明确专业课教师的能力要求。法律明确规定,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除了具有良好的道德,具备文化与专业知识之外,还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三是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聘任机制。法律中规定,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兼职的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来。还规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招聘时,一定比例可用于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老师。以上三个方面将有力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加入到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中来,打造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022年全省36所高校共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440个,28所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量为7284人。2022年5月25日至5月29日8:30—19:00和5月30日8:30—15: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考试考核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19日,由各校自行组织。
省政府出台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各高校进行学分制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一是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二是推动创新创业项目转化。组织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对接合作,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汇集各界资源,加强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跟踪支持,推动大赛优秀项目落地。三是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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