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时间
5月19日 14:00-16:00
做客专家

张宏闯: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级调研员

袁昊苏社会组织管理局 主任科员

答疑主题
1.社会救助方面
2.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 5月15日
  •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5月16日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月17日
  • 省公安厅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5月18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教育厅
  • 5月19日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民政厅
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如何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由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行网上审核确认的地方,申请人可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经常居住在非户籍地生活工作人员在哪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在我省辖区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辖区内的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需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提供必要的情况证明。 

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下同)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3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 

正式受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后,多久可以反馈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最多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或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可以享受哪些救助内容?

  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确认之日月起发放低保金,并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界定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

  重病患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重病人员,具体由各市确定;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有没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的优待政策?

  有。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实行低保分类施保,可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提高他们的救助水平:(1)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增加救助金;(2)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并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 

家庭的刚性支出可以在家庭收入中扣减吗?

  可以。下列支出可在家庭收入中扣减,具体比例、方法由各市确定:1因家庭成员患重病,造成家庭负担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定时期内(一般为6个月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2家庭成员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教育费用;3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4各市确定的其他支出。 

您好,我女儿是学美术的,今年准备参加美术类艺术考试,最近有一位自称“中国美术高考教育联盟”秘书长的人向我们学生家长做广告,自称是全国各地美术培训学校、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以及美术爱好者组成的专业公益性社团组织,可以给学生进行培训并颁发证书,请问这种是真的吗?

  可以到民政部官网“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板块,核定该社会组织是否合法,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主要目的,它们往往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影响了市场秩序。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秩序。不少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和省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我想成立个协会,请问协会成立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事项,前期需论证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的内涵与外延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经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成立后,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板块,按照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的要求,向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尽快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系统上报成立登记,待办结后下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您好,我想成立一个民办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社会组织实行分级管理,民办非幼儿园一般在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后,向相关业务主管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载明该单位具体的业务范围。 

  2.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A4纸打印上报) 

  3.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到办公场所实地考察,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批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刻制印章。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请问,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员吗?

  您好,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我们社会团体要注销了,还有剩余资金几万元,怎么处理?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请问社会团体都需要评估吗?评估分为几个等级?评估等级有没有期限?评估的有效期是多久?

  1.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休、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2.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 

  3.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您好,我在网上看到有一些非法社会组织的报道,请问目前对治理非法社会组织都有什么举措?

  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上的必然要求,是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治理非法社会组织。一是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常态化化排查治理,重点打击借服务国家、省战略圈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三是加强与公安、网信等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打击力度。四是对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严厉查处,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五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意识,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为合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请问如何理解社会团体具有非营利性,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个问题?

  社会团体通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收费与其非营利属性并不矛盾。非营利性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也不是不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是指这种组织的运作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 

社会团体的会员一般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以上的会费标准均应当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费一般为固定金额。请问对于单位会员的会费征收标准,能否按照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乘以该单位会员的人数进行收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等文件要求,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您咨询的以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乘以该单位会员的人数确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方式,由于各单位会员的人数不同,会造成会费标准的浮动性,不符合文件规定。 

  • 联系省直专家
    拨024-12345-3
  • 联系沈阳专家
    拨024-12345-1-1
  • 联系大连专家
    拨0411-12345
  • 联系鞍山专家
    拨0412-12345
  • 联系抚顺专家
    拨024-12345
  • 联系本溪专家
    拨024-12345
  • 联系丹东专家
    拨0415-12345
  • 联系锦州专家
    拨0416-12345
  • 联系营口专家
    拨0417-12345
  • 联系阜新专家
    拨0418-12345
  • 联系辽阳专家
    拨0419-12345
  • 联系铁岭专家
    拨024-12345
  • 联系朝阳专家
    拨0421-12345
  • 联系盘锦专家
    拨0427-12345
  • 联系葫芦岛专家
    拨0429-12345
  • 联系沈抚示范区专家
    拨024-12345
5月15日 上午
5月16日 上午
5月17日 上午
5月17日 下午
5月18日 上午
5月18日 下午
5月19日 上午
5月19日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