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荣学:劳动关系处处长
杜彦波: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一级主任科员
陈红莲:省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副部长


- 5月15日
-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5月16日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月17日
- 省公安厅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5月18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教育厅
- 5月19日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民政厅

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自主评审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拟组建评委会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应为本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自主评审单位应具备组建相应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和人才基础,能够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并积极承担完成人社部门部署的有关职称工作。
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按权限报相应人社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组织开展评审活动。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省人社厅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积极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凡是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此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柔性人才、“带土移植”项目内人才也可在我省申报职称。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我省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所从事专业按规定报相应评委会。省人社厅每年发布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部署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审机构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公布受理时间、地点和提报材料等事项。
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评委会备案有效期届满,或在有效期内组建单位合并、职能转变、授权变更及其他重大情况变更时应重新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时,应明确评审机构、评审系列与专业、评审层级、评审人员范围、专家库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标准、评审工作程序等内容。
全省各部门(单位)、各地区申请组建高级评委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评委会,由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各市属部门(单位)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评委会,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企事业单位申请自主开展中级、初级评审,按照隶属关系、注册地,由相应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备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或证书颁发单位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如果社保卡不慎丢失,千万不要慌,要及时挂失,避免权益受损伤。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机构和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应用和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
如果后来找到了社保卡,再办理解挂即可。如果确实找不到了,还需要申请补发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的申领条件是持卡人已经领取实体社保卡,且实体社保卡未注销。2021年起,针对新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的持卡人,开通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服务,持卡人可登录同步申领渠道,经本人授权后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功能相通。持卡人可根据应用场景和个人偏好选择使用实体卡或电子卡。实体社保卡需携带并通过社保卡读写机具使用。电子社保卡已加载至手机中,可以结合扫描机具,通过主扫(使用电子社保卡的“扫一扫”)、被扫(出示电子社保卡二维码)使用,也可以仅在手机上进行线上业务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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