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时间
5月20日 13:30-16:30
做客专家
刘升: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效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
蔡琬彬: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
答疑主题
1.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 5月15日    省营商局
  • 5月17日    省教育厅
  • 省公安厅
  • 5月18日    省民政厅
  • 省人社厅
  • 5月19日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建厅
  • 5月20日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市场监管局
  • 5月21日    省司法厅
  • 省农业农村厅
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哪几类改革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如何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对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修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业务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对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将原来的的申请人“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方式调整为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

如何实现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准确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目录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和信息共享部门的对应关系,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在登记信息中标记需要推送共享的相关部门,将相关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共享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工作?

  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实现第一批(17项)事项跨省通办其中包含市场主体登记类13项,特种设备许可类3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类1项。还同时实现了第一批食品许可相关5项“省内通办”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梳理完善通办清单,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通过深化“全程网办”服务,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了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实现了申请人通过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可以访问各地相关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目标。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实现第二批5项事项跨省通办 6项事项“省内通办。

关于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变更、注销时是否也需要审批问题?

  对设立登记时的前置审批事项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注销登记,是否需要原部门审批,要看《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的具体规定,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不再需要原部门审批,如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设立时需要审批,变更、注销就没有需要审批的规定。

一个自然人能办理多个个体工商户登记吗?

  《个体工商户条例》对自然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没有限制

从事交通运输、营业性演出、建筑装修等具有流动性经营特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登记经营场所?

  从事交通运输、营业性演出、建筑装修等具有流动性经营特征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例如从事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像这些具有流动性特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其办公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没有办公场所的,以经营者住所或者登记机关所在的市县(区)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如“辽宁省**市**县(区)”。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流动性特征的个体工商户与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是不一样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根据豁免登记的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依据地方规定而无需登记。

使用乡镇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可以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所以,乡镇行政区划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

分公司名称不带“分公司”字样,想叫“分店”,可以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我们认为,“分公司”、“分厂”、“分店”等与隶属企业名称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即分公司名称可以不带有“分公司”字样,登记实践中,分公司叫作“药店”、“药房”、“营业部”、“销售中心”的很多。

股份有限公司的某发起人将其股份转让,发起人发生变化了吗?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其将股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办理发起人变更登记。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改变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因股份转让导致公司章程内容变化的,应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我省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有哪些要求?

  应当向供货者索要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资质,留存进货票据进货记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合法,确保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三证齐全。

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当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货品相对应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留存好购物凭证。

市场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可以放心食用,购买后回家如何处理?

  可以放心食用,我省设立了27个首站定点冷库,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首站冷库,做到批批检查、件件消毒,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三证”,建立了首站定点冷库全部上线运行的辽宁省冷藏冷冻追溯系统,建立了“首站赋码、扫码入库、一码同行”的追溯体系,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从货物出关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购买后应当带一次性手套对产品表面进行消毒后清洗,使用专用道具砧板进行切配加工,使用后对道具砧板进行消毒,消毒后废弃一次性手套

冷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有哪些要求?冷库是否需要备案?

  答:目前我省建立了27个进口首站冷库,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扫码入库,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三证”是否齐全,是否留存进货票据和进货记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批批检查、件件消毒,建立了辽宁省冷藏冷冻追溯系统,首站定点冷库全部上线运行,建立了“首站赋码、扫码入库、一码同行”的追溯体系。同时,缜密开展第三方冷库信息备案工作,对所有第三方冷库和经营者自建冷库做到“应备尽备”,建立了从海关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

超市打折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否可以购买?

  :可以购买,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食用,但购入后注意食用期限

如何避免购买注水肉、瘦肉精或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

  国家求生猪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屠宰厂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购买肉品,可以查看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中的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害?
答:可以食用,食品添加剂是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具体项目的限量值进行添加,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是国家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目前,消费者能举办婚宴、生日聚会么?

  针对目前人员聚餐聚会、婚宴等活动明显增多的情况,近日,我局下发了《团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4月至5月、9月至10月两个阶段,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和设施设备、原料管控、加工过程、食品留样、制止餐饮浪费等6个方面为重点,对大型聚餐聚会、婚宴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五一前,又下发消费提示,提醒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1.亮证经营。应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2.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严禁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

  3.进货查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规范加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做到生熟食物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禁止烹饪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

  5.清洁消毒。保持加工、就餐及经营场所干净卫生;使用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清洗消毒,按要求保洁。

  6.分散就餐。应采取必要的分散就餐措施;按需配置公勺公筷,引导顾客健康分餐;倡导“点菜节约引导”、“剩菜打包劝导”的用餐文化,全面推进“光盘行动”。

消费者就餐和购买食品如何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食品原料,观察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胖听的预包装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和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

  2.选购进口冷冻食品时,要主动查看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三证”是否齐全。网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看网上商家是否公示进口冷冻食品“三证”信息。

  3.外出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洗手,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网络餐饮外卖商户证件齐全么?

  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俗称网上买卖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并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和经营地址等。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加工制作的食品的数量(包括网络经营和门店经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确保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如未审查等,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的规定处罚。(5-20万)

哪些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了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歧视患有疾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人员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借口,辞退职工。对于患有上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只限定在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其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如从事行政工作,管理工作、保安、技工、收银员等等。对此类职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安排其转岗,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018年11月8日,我局印发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工作意见》(辽市监发〔2018〕3号),对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强化公示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措施。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实行审批、公示、发证“三同时”;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提交材料减少为4个,取消了第(四)项相关制度的提交,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全省食品经营者均可通过网上申请注册用户信息、填写申请事项及内容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待通过现场核查和审批后,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真正实现“不出门办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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