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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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大流行,部分国家疫情严重,国际旅行可能带来交叉感染、滞留国外、隔离期长等严重风险。为保护您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
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非特别紧急必要事由,建议您推迟或取消跨境旅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有关规定,如您确有出国学习、就业、商务等出国需求,可向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答: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建议尽量减少移动,避免长途旅行。如确需转机回国,请您务必事先详细了解行程所涉中转地过境政策,同各段承运航空公司了解联程机票、行李直
挂、登机等方面要求,切勿贸然启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或滞留。
答: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国有关省市对入境人员大多采取入境核酸检测、入境后集中隔离14 天的隔离措施,相关费用自理。但因各地具体隔离要求不尽相同,建议您咨
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口岸疫情防控指挥部。
答:是的。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需要,暂停办理内地居民往来香港地区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20 年2 月8 日零时起实施入境管制措施规定,对持证人签注逗留期限不足14 天的,将拒绝入境。为因应上述入境限制措施,避免内地人员往来香港受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内地居民赴香港商务签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20 年8 月11 日《关于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逐步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的部署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分区域分步骤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含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
在内地与澳门疫情形势继续总体向好的前提下,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9 月23 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暂不受理居住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申请前14 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为有序做好赴澳门旅游签注办理工作,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向公安机关出
入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并密切关注澳门疫情形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公告,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答:赴澳门后的隔离政策,请同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防疫部门咨询;返回内地后的入境隔离政策,具体请您联系拟入境地卫生防疫部门咨询了解。
答:在您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有效期内,您可正常出境前往澳门。具体入澳门防疫检测要求请遵守澳门有关部门的规定。
答:当前全球疫情仍然大流行,部分国家疫情严重,国际旅行可能带来交叉感染、滞留国外、隔离期长等严重风险。为保护您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非特别紧急必要事由,建议您推迟或取消出国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有关规定,如您确有出国学习、就业、商务等出国需求,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如您的护照即将到期或遗失,但目前又没有实际出境需求,暂不需要申请换发或补发,可在确有出境需求时再申请办理。
答:当前全球疫情仍然大流行,部分国家疫情严重,国际旅行可能带来交叉感染、滞留国外、隔离期长等严重风险。为保护您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建议推迟或取消出境计划。如您确有出境需求,可凭有效出入境证件前往。有关入境XXX(国家)具体政策请您咨询XXX(国家)驻华大使馆或其移民部门官方网站,亦可参考我局官网“出入境信息一键通”小程序。需要提醒您的是,疫情期间有关出入境政策会经常性调整,请您及时查询相关国家发布的最新消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有关规定,如您的护照即将到期或遗失,但目前没有实际出境需求,暂不需要申请换发,可在确有出境需求时再申请办理。针对您提出
的美国十年签证问题,如您的签证仍然有效,但在过期的护照上,您可在前往美国前申请新护照,并申请EVUS 登记。入境美国时,应同时出示有效的护照和含有效签证的过期护照。具体EVUS 登记规定和美国入境要求,您可登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官方网站查询。
答:疫情防控方面的政策措施,请您直接咨询海关、卫生检疫等部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方决定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
答: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在华外国人办理停居留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华外国人停居留期限因疫情自动顺延期满后仍需继续在华停居留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停居留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其停留事由依法为其办理签证延期、换补发或签发居留许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口岸签证、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
答: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一网通办”工作,与省营商局密切合作,依托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基础,积极探索“电子证照”等深度应用,通过“电子证照”互认,实现企业群众减材料、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减证明。省公安厅和省营商局充分学习借鉴广东省、浙江省在公安电子身份凭证建设应用方面的经验,逐一研究解决了居民电子身份凭证使用所涉及的数据实时同步、应用场景建立、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问题。更好利用科技赋能,进一步方便群众,让群众更好享受和体验数字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去年12月10日,依托“辽事通”APP开通身份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实现了辽宁公安电子凭证应用“零的突破”。
答: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我省常住户口公民,使用手机下载辽事通APP,经过实名认证后,在首页中“我的证照”模块,点击“电子身份凭证”,人脸识别成功后进入申领页面,按照实体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项进行如实填写, 即可生成居民电子身份凭证。
答:现阶段,我省电子身份凭证将应用到全省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的身份信息核验、办理旅馆住宿、驾驶员信息查询等场景。比如: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保业务,或者在入住旅馆时,向工作人员出示“辽事通”电子身份凭证,经确认核实后,可以作为受理事项或入住旅馆的有效身份凭证。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拓展居民电子身份凭证在其他政务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答:由于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相关信息项与实体居民身份证信息项一致,因此,实体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后,居民电子身份凭证也会随之失效。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公民在办理新的实体居民身份证后,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居民电子身份凭证。
答:符合网上申领要求的省内户籍居民,网上申领身份证时只需要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县(区)局办理即可。比如:本人实际居住地在沈阳,而常住户口所在地是阜新,就应该选择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阜新市的县(区)公安局(或公安分局)进行网上申请。
答: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多数身份证应用场景都要对证件上人像进行查验,主要考虑3年内身份证持有人的面部特征变化较小,为确保在网上受理的证件,在使用中不会出现身份证人像与现实面部特征差异大,而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另一方面,2017年以来,公安部对身份证制证系统进行了升级,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必须采集指纹信息才能正常制作证件。近3年来,我省指纹采集率大幅提升,为确保公民顺利通过网上受理身份证,所以将时间定为3年内。
答:可以。只要您是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3年内在辽宁省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因证件损坏需要换领或证件丢失需要补领,即便您目前在外省工作、学习和生活,都可以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或“辽宁公安APP”进行办理,不需要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受理。如果您选择邮政速递的方式,证件将按照您登记的邮寄地址投送给您。
答:网上受理身份证的制发时间和在公安服务窗口受理证件的制发时间是一致的。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提示,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或普通邮寄的方式领取证件,并详实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邮政速递: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邮政速递部门直接邮寄到办证人手中;普通邮寄: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邮寄到办证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证人自行领取证件。
答:目前,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的驾驶人可以在“辽事通”上申领驾驶证电子凭证,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时,在遇有民警路面检查或者民警现场查处违法行为适用口头警告或者警告处罚的情况下,因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时允许使用。
答:一是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遇有民警路面检查时,允许其出示“辽事通”APP里的电子凭证,民警通过PDA或者经过系统核实,显示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符合《辽宁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可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罚时,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允许其出示“辽事通”APP里的电子凭证,民警通过PDA或者经过系统核查驾驶证状态正常后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是法律要求的。在“辽事通”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是对偶然忘记携带驾驶证驾驶人的一种容缺措施。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能使用驾驶证电子凭证的,必须出示实体驾驶证。一是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以外的驾驶人;二是驾驶证状态为暂扣、扣留、超分、吊销、注销可恢复、注销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出示实体驾驶证或者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