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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4-10-31

  一、我省近年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我省文物资源十分丰富,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全省文物遗存共2411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地6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30余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4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

  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产生

  2013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有75处(共计128处文物遗址点)入选。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53处增至128处,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296处减少为222处,数量偏少、储备不足。及时补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形成合理梯队,有利于文物保护纳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有利于加强对重要文物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随着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已具备了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

  从2011年开始,省文化厅就着手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遴选,并下发了《关于推荐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辽文物局发〔2011〕5号)。依据文件要求,各市开展了拟入选项目的普查和调研,主要推荐了已经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重大考古发现和已公布的市级以上(包括市级)优秀近现代建筑等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文化厅根据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省内的文物保护专家,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了三轮的遴选、论证,组织对不了解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2014年初,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在各市上报的申报文本以及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选项目中,确定了拟申报名单。之后我厅又分别征求了省财政厅和住建厅的意见并予以采纳,重新调整了推荐名单,拟定了文家屯遗址等251处项目,作为向省政府推荐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7月14日,我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报请省政府审批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辽文〔2014〕52号)。2014年10月14日,省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请示》,并公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辽政发〔2014〕27号)。

  三、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公布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51处,按照保护单位类别划分:古遗址类75处、古墓葬类19处、古建筑类42处、石窟寺及石刻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107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沈阳市31处、大连市59处、鞍山市11处、抚顺市12处、本溪市7处、丹东市15处、锦州市16处、营口市13处、阜新市6处、辽阳市10处、铁岭市17处(含昌图县4处)、朝阳市20处、盘锦市7处、葫芦岛市27处(含绥中县8处)。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载着辽宁地区悠久的历史文明、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涵盖了地上、地下各个时代的文物遗存。与我省前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比,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全面覆盖。我省十四个地市均有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入选,实现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内各市全面覆盖。

  二是数量众多。我省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22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入选251处,数量比此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和还要多。

  三是种类齐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入选项目涵盖古遗址类、古墓葬类、古建筑类、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等五大类。

  四是跨度较大。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千年,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涵盖了历史上各个时期。

  五是重点突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突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共有107处入选,主要向此类文物分布密集的沈阳、大连等市倾斜,其中大连多达4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入选。

  四、公布第九批省级文虎保护单位的意义

  此次公布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仅具有历史的真实性,是有物可看、有事可述的历史遗存,而且还有较高的典型性和较强的代表性,能见证我省某一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代或某一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状况和文化特点。红山文化如田家沟积石冢、马莲桥积石冢等,青铜文化如双房墓地、于家砣头墓地等,秦汉文化如杜梨树遗址、西岔沟墓群等,三燕文化如龙城宫城南门遗址、金岭寺遗址等,高句丽文化如赤山山城、茧盘沟墓群等,辽金文化如二道沟辽代重要遗迹区、三道沟辽代重要遗迹区、前卫歪塔等,前清文化如汗王宫遗址等,革命文化如柳木桥抗联密营遗址、马市村浮桥遗址等,工业文化如铁西工人村建筑群、海州露天矿坑址等,以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如庄河城关近现代民居、营口西大街近现代建筑群等,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及时公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必将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宣传辽宁的重要窗口,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辽宁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遗产强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