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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07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去年10月,国务院在浙江召开了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这项工作都作出过重要批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全省开展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立,集中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治理已经起步,但还存在农村环境整体较差、各项设施建设不足、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系统的提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目标与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实际,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文件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项工作取得进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的要求,应统筹设计安排全省农村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等。

  二、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发展工程,是广大农民所盼,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是实现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宏伟目标的基本要求,是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对策,是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具体措施,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全省上下一定要认真领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既贯彻了国家精神,又结合了辽宁实际;既有宏观要求,又有具体导向。宜居乡村建设的主要任务,简单说就是,对全省乡村要治理环境、改造设施、提升水平。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既要结合国家提出的新要求,又要体现我省已经启动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还要包含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等,统筹考虑后,提出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村环境治理。主要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集中清运积存垃圾,整理道路及其边沟、柴草堆和旱厕等。第二阶段,农村设施改善。主要修缮农村危旧房屋和农户院墙,完善道路及附属设施,保证饮用水水源与质量安全等。第三阶段,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农村亮化、绿化、美化,以及生态环境优化,特色村庄打造等。

  这三个阶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交叉进行,根据农村现状不同,可以处在不同的阶段。可结合自身现状,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任务和阶段任务时序安排,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应该以前一个阶段为基础。总的来看,应是以环境治理为基础,兼顾补充完善设施,向着提升水平努力。

  在工作目标里,还提出从2014年到2017年实施“百千万工程”,这也是一个重要工作手段。

  最终目标是通过全面开展这三个阶段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共有三个方面15项内容,可以概括为抓好“四项治理”、“四项改造”、“六个提升”和“一个打造”。 四项治理就是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柴草乱堆乱放问题,达到乡村环境整洁;四项改造就是改造农村破旧危房及农户院墙、道路、饮水和旱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提升就是提升村庄亮化,乡村绿化、乡村美化,生态优化、服务优化和管理优化水平,建设环境优良、富庶文明的新家园;一个打造就是打造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乡村旅游、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村镇。

  这15项内容,既有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的整治性内容,也有解决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性内容,还有实现富裕美丽的提升性内容。这15项是规定动作和基本要求,各地在完成这些任务的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创新工作。

  六、《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共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实施、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

  要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个是要全民参与。其一,政府要参与。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特别是要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其二,农民要参与。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吸纳村民对改善家乡环境的意见建议。乡村要建立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其三,社会要参与。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关注和投入农村环境改善工作。其四,媒体要参与。加强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个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核心就是队伍和经费。农村环境要实现长治久安,光有设备设施,光搞突击会战,光靠发动号召是不够的,应从队伍和经费两个方面实现长久保障。

  在队伍方面,最核心的是村里要有专门的保洁员,原则上农村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要建立保洁员队伍组织体系,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县里设立专门保洁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保洁人员聘用、考核制度化。

  在经费方面,其一,农村保洁员工资要保证。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负担40%,市财政负担30%,县财政负担30%;其二,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其三,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